公司转让没有约定债权债务应该怎么办
诸暨律师
2025-04-19
公司转让时若没约定债权债务归谁,一般按“概括承受”原则来。
按《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承接。公司分立的,财产会相应分割,还要编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在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天内通知债权人,三十天内在报纸上公告。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不过公司分立前和债权人有书面债务清偿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所以,要是转让方和受让方没约定,转让前的债权债务通常由转让后的公司承担。要是受让方因此有损失,能依据转让合同向转让方要求赔偿。✫✫✫✫✫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公司转让的时候要是没约定债权债务归谁,一般是按照“概括承受”原则来处理。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会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来承继。要是公司分立,财产会相应分割,还要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要在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且在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不过公司在分立前和债权人就债务清偿有书面协议另外约定的情况除外。所以要是转让方和受让方没约定,转让前的债权债务通常由转让后的公司承担。要是受让方因为这个遭受了损失,能依据转让合同向转让方要求赔偿。比如公司A转让给公司B,转让前公司A有一些债务没处理好,转让时又没约定,那这些债务就可能由公司B承担。如果公司B因此有了损失,就可以按照转让合同找公司A赔偿。✫✫✫✫✫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公司转让时要是没说清楚债权债务归谁,一般就按“概括承受”来。按《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得由合并后继续存在的公司或者新设立的公司接手。公司分立,财产得相应分一分,还得编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得在做出分立决议十天内通知债权人,三十天内在报纸上公告。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一起负责,不过要是公司分立前和债权人有书面协议说好了别的清偿办法,那就按协议来。所以要是转让方和受让方没约定,转让前的债权债务通常就由转让后的公司担着。要是受让方因为这受了损失,能根据转让合同找转让方要赔偿。就好比一场接力赛,前面跑的人留下的事儿,后面接棒的人要是没特别说清楚,就得接着干,要是因为这吃了亏,就找前面交接的人说说。✫✫✫✫✫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在公司转让过程中,若未对债权债务的归属作出明确约定,通常会遵循“概括承受”这一原则。
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当公司进行合并操作时,合并各方原有的债权、债务,应由合并后继续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立的公司来承继。而公司发生分立情况时,其财产会进行相应分割,同时要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需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不过,如果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了书面协议且另有约定的,则按照该约定执行。
所以,要是转让方和受让方没有约定,那么转让前公司的债权债务一般就由转让后的公司承担。要是受让方因这种情况遭受了损失,那么受让方可依据转让合同向转让方主张赔偿,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求转让方对其损失进行合理补偿。✫✫✫✫✫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公司转让时要是没约定债权债务归谁,一般就按“概括承受”原则来。
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的时候,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得由合并后继续存在的公司或者新设立的公司继承。公司分立的话,财产会相应分割,还得编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要在做出分立决议起十天内通知债权人,三十天内在报纸上公告。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不过要是公司在分立前和债权人有关于债务清偿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那就除外。
所以,要是转让方和受让方没约定,转让前的债权债务通常由转让后的公司承担。要是受让方因为这受了损失,可以根据转让合同向转让方要求赔偿。
按《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承接。公司分立的,财产会相应分割,还要编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在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天内通知债权人,三十天内在报纸上公告。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不过公司分立前和债权人有书面债务清偿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所以,要是转让方和受让方没约定,转让前的债权债务通常由转让后的公司承担。要是受让方因此有损失,能依据转让合同向转让方要求赔偿。✫✫✫✫✫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公司转让的时候要是没约定债权债务归谁,一般是按照“概括承受”原则来处理。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会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来承继。要是公司分立,财产会相应分割,还要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要在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且在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不过公司在分立前和债权人就债务清偿有书面协议另外约定的情况除外。所以要是转让方和受让方没约定,转让前的债权债务通常由转让后的公司承担。要是受让方因为这个遭受了损失,能依据转让合同向转让方要求赔偿。比如公司A转让给公司B,转让前公司A有一些债务没处理好,转让时又没约定,那这些债务就可能由公司B承担。如果公司B因此有了损失,就可以按照转让合同找公司A赔偿。✫✫✫✫✫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公司转让时要是没说清楚债权债务归谁,一般就按“概括承受”来。按《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得由合并后继续存在的公司或者新设立的公司接手。公司分立,财产得相应分一分,还得编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得在做出分立决议十天内通知债权人,三十天内在报纸上公告。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一起负责,不过要是公司分立前和债权人有书面协议说好了别的清偿办法,那就按协议来。所以要是转让方和受让方没约定,转让前的债权债务通常就由转让后的公司担着。要是受让方因为这受了损失,能根据转让合同找转让方要赔偿。就好比一场接力赛,前面跑的人留下的事儿,后面接棒的人要是没特别说清楚,就得接着干,要是因为这吃了亏,就找前面交接的人说说。✫✫✫✫✫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在公司转让过程中,若未对债权债务的归属作出明确约定,通常会遵循“概括承受”这一原则。
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当公司进行合并操作时,合并各方原有的债权、债务,应由合并后继续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立的公司来承继。而公司发生分立情况时,其财产会进行相应分割,同时要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需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不过,如果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了书面协议且另有约定的,则按照该约定执行。
所以,要是转让方和受让方没有约定,那么转让前公司的债权债务一般就由转让后的公司承担。要是受让方因这种情况遭受了损失,那么受让方可依据转让合同向转让方主张赔偿,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求转让方对其损失进行合理补偿。✫✫✫✫✫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公司转让时要是没约定债权债务归谁,一般就按“概括承受”原则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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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要是转让方和受让方没约定,转让前的债权债务通常由转让后的公司承担。要是受让方因为这受了损失,可以根据转让合同向转让方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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